?
熱點動態
廈門市申報2023年度航運保險專項補貼
發布時間:2024-03-22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各相關單位:
為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促進航運保險業快速發展,推進廈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根據《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關于廈門市航運保險專項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廈金管〔2023〕88號),現將申報2023年度廈門市航運保險專項補貼的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補貼對象
申報2023年度廈門市航運保險專項補貼的機構應為注冊在本市的保險機構。
二、申報補貼險種
申報2023年度廈門市航運保險專項補貼的航運保險險種如下:
(一)船舶險,包括遠洋船舶險、沿海內河船舶險、船舶建造險、修船責任保險;
(二)貨運險,包括進口貨運險、國內水路陸路聯運保險、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僅水路部分);
(三)保賠保險;
(四)集裝箱保險;
(五)船舶污染責任險。
三、申報補貼標準
對于上述五類航運保險險種2023年度風險保費總和較2022年度實現增長的保險機構,以2022年度航運保險保費收入為基準,對2023年度超出2022年度的增量保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增量保費的3%,單家保險機構獲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報補貼材料
申報航運保險專項補貼的保險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詳見附件范本,均需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統一用A4紙打印,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電子版刻錄成光盤,一式兩份):
(一)廈門市航運保險專項補貼申請報告;
(二)廈門市航運保險專項補貼申請表;
(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2022年度及2023年度航運保險業務清單(清單需取產品為上述五類航運保險險種且保險起保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內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內的所有業務);
《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關于廈門市航運保險專項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廈金管〔2023〕88號)中“申報材料(四)保險單及保險發票復印件”及“申報材料(五)符合條件的保險產品清單和備案號”由本通知申報材料(四)代替,市委金融辦根據保險機構提交的業務清單抽查相應的保險單及保險發票復印件等材料。
保險機構提交保險機構應承諾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均真實、完整、準確,無任何虛假、偽造、隱瞞等不實情況。保險機構應積極配合市委金融辦的監督和檢查,如與承諾不符,應退回領取的補貼款項,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后果。
五、申報方式及時限
請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于2024年3月31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及光盤寄送至廈門市思明區會展北路5-101號新華保險大廈2703室,廈門市保險行業協會,郭延峰。
六、資金撥付與使用
廈門市保險行業協會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在7日內補充和調整相關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補正完成的,視為放棄本次申報。市委金融辦根據市保險行業協會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并根據審核意見結果將資金撥付給保險機構。
特此通知。
附件:
1.廈門市航運保險專項補貼申請報告
2.廈門市航運保險專項補貼申請表3.2022年度及2023年度航運保險業務清單
中共廈門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