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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關于做好2024年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2-2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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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廈各大中專院校,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我省今年將繼續組織遴選一批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扶持?,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項目申報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人包括兩類群體
1.省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畢業五年內(畢業證書時間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上述群體須提供教育部留服認證相關材料)。
(二)申報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創辦獨資、合資、合伙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創業實體,并為該申報項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等)經營者。
(三)申報人在創業企業或實體中認繳出資比例不低于30%(含30%)。
往年已獲得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評審和資助資格。
二、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人須通過網上申報,同時提交以下資料電子版:
(一)申報人身份證(港澳高校畢業生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高校畢業生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其他主體資格證照)。
(三)學歷相關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上查詢認證)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證明;
2.境內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上查詢認證)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畢業生證明;
3.持境外學歷申報的,或者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申報人出資材料
1.公司、合伙企業提供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東出資情況表(需加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檔案專用章);
2.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提供備案的章程;
3.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五)創業企業或實體在申報期間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證明材料(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上查詢,可提交體現此項內容的網站頁面完整截圖)。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權變更情況說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申報日變更情況及原因說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變更為XX,變更原因:XXX。無變更情況的申明無變更)。
(七)《創業項目計劃書》(計劃書模板可登錄申報平臺下載)。
申報人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有效,材料一經提交,不得更改。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評審和資助資格,并列入誠信黑名單。
三、工作流程
(一)項目申報人在2月20日8:00-4月3日17:00期間,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和項目申報(具體操作步驟附后)。
(二)人社部門將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審核(4月26日前)、書面評審(5月24日前)、實地考察(6月14日前,所需材料見附件2)、現場答辯(7月)。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項目申報人可向市人社局進行申訴。最終結果將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公示和公布評審結果,并按照各項目資助等級撥付資金。
附件:
1.申報操作步驟
2.實地考察需提供材料清單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4年2月26日
申報操作步驟
申報人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點擊申報平臺右上角“服務平臺入口”,選擇“個人辦事大廳”,通過“閩政通APP掃碼登錄”或者“賬號密碼登錄”,完善“個人基本信息”,進入“創業項目申報”。根據系統提示內容,上傳相關資料。申報操作過程如有疑問,可聯系平臺技術人員,聯系方式0591-87540939。
實地考察需提供材料清單
1.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表(申報人登錄申報平臺打印,簽名必須手簽)。2.申報人身份證(或相關證件)復印件。
3.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其他主體資格證照)復印件。
4.學歷相關材料
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證明(二選一);
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院校出具的全日制畢業生證明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三選一)。
5.申報人出資材料。
6.創業企業或實體在申報期間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證明材料。
7.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權變更情況說明。
8.《創業項目計劃書》。
說明:上述材料須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3份,1份縣(市、區)人社部門存檔、1份設區市人社部門存檔、1份上報省級人社部門,所有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縣(市、區)和設區市人社部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