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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推進廈門自貿片區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的若干政策 廈自貿委規〔2024〕3號
發布時間:2024-01-3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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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推進廈門自貿片區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的若干政策》已經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原“廈自貿委規〔2021〕3號”于2023年12月31日廢止。
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推進廈門自貿片區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的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進廈門自貿片區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十四五”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廈府辦〔2022〕31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3〕1號),結合廈門自貿片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本政策適用于以下企業:一是在廈門自貿片區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相關文化產業(詳見附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廈門自貿片區企業”);二是在廈門市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參與廈門自貿片區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并從事文化產品或服務出口的企業。
第二條 支持重要文化產業項目建設
(1)對連續獲得商務部、中宣部等部門認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企業,在市級政策基礎上,按每個項目再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入選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千帆出?!毙袆佑媱濏椖康?,在市級政策基礎上,疊加30萬元獎勵。
(3)對當年度獲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文化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三條 支持文化“走出去”
(4)由廈門自貿片區企業作為第一制作方的網絡視聽作品、電視劇、動漫等(游戲、電影除外)在境外銷售版權的,按實際成交金額的10%予以獎勵,每部作品最高獎勵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50萬元。
(5)廈門自貿片區企業赴境外舉辦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對其布展場地費、宣傳費等給予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推動文化產業集聚發展
(6)新設企業租金補助。對2024年1月1日起開始生產經營的廈門自貿片區企業,對其租賃在廈門自貿片區范圍內的辦公場地給予50%租金費用補助,最高40元/平方米/月。根據企業注冊資本實際到資金額,補助標準為:實際到資金額300萬元-500萬元(含)的,補助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實際到資金額500萬元-1000萬元(含)的,補助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實際到資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補助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補助期限自企業簽訂場地租賃合同并且完成實際到資之日起,至本政策到期為止。
(7)鼓勵打造文化產業聚集區。支持廈門自貿片區企業搭建文化產業數字化綜合服務平臺,按照平臺軟硬件設備投入的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文化產業平臺面積達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含企業自用辦公面積),在裝修、租金、運營等方面按“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第五條 除已明確外,若本政策相關條款與省、市、區其他扶持政策重復的,企業可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申請兌現。企業根據本措施享受第(4)、(5)、(6)、(7)項扶持措施的,其享受資金總額不超過該企業在本市的年度地方經濟貢獻。
第六條 企業于次年3月31日(含當日)前向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數字化促進局)提交申報材料,審核后兌付。資金使用單位若有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理,同時追回已撥付的資金,予以取消兩年內享受專項資金補助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本政策由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數字化促進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廈門自貿片區國家文化出口基地重點發展產業/uploads/allimg/240130/1-2401301H91464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