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申報2023年度(第二批)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市商務局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武商務〔2023〕126號)和《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武商規〔2023〕1號)(以下簡稱《辦法》)文件規定,現就申報2023年度(第二批)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2023年9月—2024年1月在我市舉辦、符合《辦法》第四章“獎勵類別和標準”要求,并經第三方機構評估審核的會展項目。
二、申報時間:202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三、申報材料:電子版申報材料發送至郵箱(swjhzc2023@126.com);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每頁加蓋公章并蓋騎縫章,提交至市商務局會展處。
四、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報材料清單
2.2023年度(第二批)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封面)3.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4.承諾書
5.授權委托書
2024年3月11日
《辦法》第四章“獎勵類別和標準”
第八條市場主體獎勵
對會展市場主體落戶及國際化提升給予獎勵。
(一)新落戶我市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會展企業,兩年內年度營業額達到 500 萬元的,按首個超過 500 萬元年度營業收入的 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已享受我市其它企業落戶政策的會展企業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獎勵。
(二)加入 UFI、ICCA 等國際會展機構會員的會展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第九條 展覽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展覽項目給予獎勵。
(一)舉辦規模達到 2 萬平方米(含)的消費展,獎勵 10萬元。在此基礎上,舉辦規模每增加 1 萬平方米,增加獎勵 5 萬元。單屆不超過 40 萬元。
(二)專業展獎勵。
1.舉辦規模達到 1 萬平方米(含)~2 萬平方米的專業展,獎勵 20 萬元;達到 2 萬平方米(含)~3 萬平方米的,獎勵 30萬元;達到 3 萬平方米(含)~5 萬平方米的,獎勵 50 萬元;達到 5 萬平方米(含)以上,每增加 1 萬平方米增加獎勵 10 萬元。
單屆不超過 200 萬元。
2.專業展特裝率達到 60%(含)~80%的,當屆獎勵上浮10%;特裝率達到 80%(含)以上的,當屆獎勵上浮 15%。
(三)舉辦規模達到 10 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 10%;達到 6 萬平方米(含)~10 萬平方米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 5%。
(四)展覽項目首次取得 UFI 等國際會展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
第十條 會議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經貿類、科技類會議及世界 500 強、中國500 強企業年會,給予獎勵。
(一)會議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 500 個(含)以上的,按每間夜數 100 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參會國家和地區不少于 3 個(不含港澳臺地區)、境外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 100 個(含)以上、境外參會人數占比 10%(含)以上的國際會議,獎勵標準上浮50%。單屆獎勵不超過 60 萬元。
(二)會議項目由國外權威機構,國家級、全國性學會、協會等以上專業社會組織、中央直屬企業、世界 500 強企業、中國500 強企業等機構或企業主辦的,當屆獎勵上浮 30%。
(三)會議項目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 萬元。
第十一條 展會引進獎勵
對引進高端會展項目的展館、會議中心和酒店等會展場館給予獎勵。
對引進規模在 2 萬平方米(含)以上展覽的展館,每個展覽獎勵 3 萬元。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展覽,每個展覽獎勵 5 萬元。
單個展館當年總獎勵不超過 30 萬元。
對引進參會人數 500 人(含)以上、住宿間夜數 1000 個(含)以上的會議或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國際會議的舉辦場館,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 10%給予獎勵。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會議,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 15%給予獎勵。單個會議獎勵不超過 20 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獎勵
(一)對符合我市“965”產業集群發展方向的會展項目,其所獲展覽舉辦獎勵或會議舉辦獎勵上浮 10%。
(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申辦、引進的,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國內外知名會展活動來漢舉辦的,其支持資金政策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
1.封面(見附件2)
2.《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3)
3.《武漢市展會基本信息情況登記表》
4.承諾書(見附件 4)
5.企業信用情況相關資料(如信用中國官網截圖)
6.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
7.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證明)
8.2023 年度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9.2023 年度企業審計報告
10.國際機構認證證書
11.國際機構會員會費繳納證明
12.國際機構官網截圖13.符合《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八條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
二、展覽舉辦獎勵(申報材料順序)
1.封面(見附件 2)
2.《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3)
3.《武漢市展會基本信息情況登記表》
4.承諾書(見附件 4)
5.授權委托書(見附件 5)
6.企業信用情況相關資料(如信用中國官網截圖)
7.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
8.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證明)
9.2023 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10.會刊/宣傳材料
11.展會活動方案
12.展會總結報告及相關宣傳報道
13.展會實際收入明細、支出明細
14.實際展位平面圖(展位示意圖)
15.展館場地租賃相關文件(租賃合同、發票、結算單等)
16.首次取得國際會展認證認定的文件(若有)
17.符合《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
三、會議舉辦獎勵(申報材料)
1.封面(見附件 2)
2.《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3)
3.《武漢市展會基本信息情況登記表》4.承諾書(見附件 4)
5.授權委托書(見附件 5)
6.企業信用情況相關資料(如信用中國官網截圖)
7.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
8.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證明)
9.2023 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10.會刊/宣傳材料
11.展會活動方案
12.展會總結報告及相關宣傳報道
13.會議實際收入明細、支出明細
14.會議場所租賃合同
15.參會人員名單以及酒店住宿費用明細單等
16.租賃會場發票
17.會議項目主辦主體的相關證明材料(若有)
18.會議項目由國際權威機構,國家級、全國性學會、協會等以上專業社會組織、中央直屬企業、世界500 強企業、中國500 強企業等機構或企業主辦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若有)
19.符合《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
四、展會引進獎勵(申報材料順序)
1.封面(見附件 2)
2.《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3)
3.《武漢市展會基本信息情況登記表》
4.承諾書(見附件 4)
5.授權委托書(見附件 5)
6.企業信用情況相關資料(如信用中國官網截圖)
7.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
8.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證明)
9.2023 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10.會刊/宣傳材料
11.展會活動方案及總結報告
12.展會實際收入明細、支出明細
13.實際展位平面圖(展位示意圖)
14.展館場地租賃相關文件(租賃合同、發票、結算單等)
15.項目引進過程的證明材料(黨政機關部門申辦函等)
16.項目場地租賃相關文件(租賃合同、發票復印件、結算單等)
17.項目主辦方引進證明材料
18.市政府重點支持展會的相關證明材料(若有)
19.符合《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五、其他獎勵符合《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