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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企業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的政策理解(深圳市政府最高補貼30萬)

    發布時間:2024-03-1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什么是標準創新型企業
    標準創新型企業是指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 創新和標準化互動融合為核心競爭力,具有以先進標準的研制和 實施促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支撐自身高質量發展乃至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等典型特征的企業。
    標準創新型企業分類
    根據標準在引領企業創新發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標準創新型 企業梯度培育分為三個層級,由低至高依次為: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
    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基本條件
    (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 三年正常經營生產,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網絡安全事件,未發生嚴重食品安全違法、嚴重質量違法、稅收
    違法等行為,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
    ( 二)嚴格執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企業應當通過企 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標準,企業公開的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不低于推薦性標準要求;
    (三)注重實施標準,有良好的標準化管理和工作基礎;
    (四)標準化工作在提升企業生產經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方面取得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不得參加標準創新型企業評價或認定工作。
    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依據
    一、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評價指標體系
    1、評價得分>60分
    2、標準技術領先性指標≥10分
    3、標準應用先進性指標>10分
    二、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
    1、達到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入庫條件
    2、工業企業>80分
    3、農業、服務業企業≥70分
    三、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認定指標體系
    達到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條件
    1、標準引領產業國際化指標
    2、標準化管理全面性指標
    3、標準應用先進性指標
    4、標準國際突破性指標
    5、標準引領產業數字化指標
    6、標準技術領先性指標
    7、標準整體效益性指標
    8、標準融合創新性指標
    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流程
    企業自評——自我聲明為初級——公示無異議則自動入庫,成為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抽查——申請為中級——公示無異議,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申請為高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核、抽香和公示——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實地抽查,通過后予以推薦——公示無異議,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
    企業首次申請標準創新型企業時,可自行選擇申報級別,后續申請認定時,應逐級進行申報。
    標準創新型企業有效期
    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前 3 個月 內由企 業重新登錄標準創新型企業信 息平臺進行自 我聲明,公示無異議則有效期延長三年。 經認定的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和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前 3 個月內 申請復核,由認定部門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標準創新型企業獎勵政策
    國家層面
    1、標準創新型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國際標準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 秘書處,建設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標準驗證點,參評標準創新貢獻獎、企業標準“領跑者”。
    2、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標準創新型企業融資增信業務 。 鼓勵符合條件的標準創新型企業申請國家科技計劃專 項、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配套政策等。
    地方層面
    1、 地方各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銀行信 貸、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等手段,出臺針對標準創新型企業的相關激勵政策。
    2、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支持標準創新型企業申報各 級政府質量獎和標準創新貢獻獎等獎項,對標準創新型企業參與 標準制修訂、標準化試點示范、標準化人才培養等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宣傳推廣
    級以 上 市場 監督管 理部 門加 大 對標 準創 新  型企業的宣傳力度,適時組織編寫標準創新型企業優秀案例 集,宣傳推廣標 準創 新 型 企 業(中 級)、標 準創 新 型 企 業(高 級) 的成熟經驗,將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宣傳納入質量月、世界標準日等主題活動。
    深圳市政府對標準創新型企業資助政策(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操作規程(修訂征求意見稿)

    被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400萬元,項目年度申請數量超過資助額度上限的,優先保障小微企業的資助,其余企業資助按限額進行折算。

    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評價指標體系
    一、入庫條件
    評價得分達到 60 分以上,且標準技術領先性指標、標準應用先進性指標均獲得至少 10 分。
    二、評價指標
    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評價指標體系由標準化管理全面性、 標準技術領先性、標準應用先進性、標準整體效益性等 4 類組成,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 100 分。
    ( 一)標準化管理全面性(40 分)
    1.  企業標準化基礎能力情況
    A.  企業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并實施了企業標準,標準化方法應用到了生產經營過程中。( 5 分)
    B.  在滿足 A 的前提下,企業有標準化規劃或計劃,構建了企業標準體系。( 10 分)
    C.  在滿足 B 的前提下,企業標準化規劃或計劃得到有效實施,企業標準體系系列國家標準實施良好。( 20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2.  標準化人員配備情況
    A.   大型企業建立標準化總監制度,設置標準化部門,且企業專、兼職標準化相關人員達到 10 名(含)以上;中小微企業專、兼職 標準化相關人員數量占技術及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達到 5%(含)以上。( 20 分)
    B.   大型企業設置標準化部門,且專、兼職標準化相關人員達 到 5 名(含)— 10 名;中小微企業專、兼職標準化相關人員數量占技術及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 2%(含)— 5% 。( 10 分)
    C.  企業有人員參與過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5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 二)標準技術領先性(20 分)
    A.  企業擁有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技術發明、管理創新 成果、服務創新成果等已轉化為標準,或者企業制定的標準被評為 企業標準“領跑者 ”,或者企業制定的標準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20 分)
    B.  企業擁有的其他經認定的科技成果、技術發明、管理創新 成果、服務創新成果等已轉化為先進標準,或開展“對標達標 ”活動,企業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水平。( 10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三)標準應用先進性(20 分)
    A.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優于強制性標準,且企業的產品 或服務執行優于國際、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標準,或者直接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 20 分)
    B.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優于強制性標準,且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執行優于推薦性標準或填補空白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10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四)標準整體效益性(20 分)
    1.  企業通過標準化手段應用,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
    額/銷售額提升,或者出口銷售額提升。
    A.   大型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10%及以上, 或者年銷售額 2 億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銷售額 200 萬美元以上;中 小微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5%及以上,或者年銷 售 額 1000  萬 元 以 上,或 者 年 出 口 銷 售 額 100  萬 美 元 以 上 。
    ( 10 分)
    B.  大型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5%及以上,或 者年銷售額 1 億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銷售額 100 萬美元以上;中小 微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2%及以上,或者年銷售額 500 萬元以上。( 5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2.  企業通過標準化手段應用,生產經營效率提升,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成本下降,或者研發效率、周轉率提升。
    A.  企業的質量成本下降 5%或以上,或者研發周期縮短 5%或以上,或者周轉效率提升 5%或以上。( 5 分)
    B.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3.  企業通過執行綠色發展相關標準,支撐可持續發展。
    A.  企業主動制定和執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標準,或者執行綠色發展相關的推薦性標準。( 5 分)
    B.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
    一、認定條件
    企業應當達到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入庫條件,且工業企業 得分達到中級認定指標的 80 分以上,農業或服務業企業達到中級認定指標的 70 分以上。
    二、認定指標
    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由標準化管理全面性、 標準技術領先性、標準應用先進性、標準整體效益性、標準國際突 破 性、標 準 融 合創 新 性 以及 特 色 化 指標 等 7 類 組 成,具體 內 容如下:
    ( 一)標準化管理全面性( 10 分)
    1. 上年度企業投入標準化活動費用
    ①大型企業
    A.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 20%(含)以上,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 200 萬元(含)以上。(3 分)
    B.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 15%(含)-20%,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 100 萬元(含)以上。(2 分)
    C.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 5%(含)-15%,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 20 萬元(含)以上。( 1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 分)
    ②中小微企業
    A.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 20%(含)以上,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 100 萬元(含)以上。(3 分)
    B.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 15%(含)-20%,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 50 萬元(含)以上。(2 分)
    C. 標準化活動經費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比例 5%(含)-15%,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 10 萬元(含)以上。( 1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 分)
    2. 標準化相關人員數
    ①大型企業
    A. 建立標準化總監制度,且專、兼職標準化相關人員達到 20名(含)以上。(3 分)
    B.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達到 15 名(含)—20 名。(2 分)
    C.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達到 5 名(含)— 15 名。( 1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0 分)
    ②中小微企業
    A.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數量占企業技術及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 10%(含)以上。(3 分)
    B.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數量占企業技術及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 8%(含)— 10% 。(2 分)
    C. 專、兼職標準化人員數量占企業技術及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 4%(含)— 8% 。( 1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3.  參與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人員數量(滿分 4 分):
    A.  企業人員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職務。( 4 分)
    B.  企業人員擔任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委員職務。(每人次 2 分,累計不超過 4 分)
    C.  企業人員擔任地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委員職務。(每人次 1 分,累計不超過 4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 二) 標準技術領先性(指標 3 選 2,滿分 15 分)
    1.  企業創新技術標準轉化情況
    A.  企業擁有的國家級科技成果、技術發明、管理創新成果、 服務創新成果等,已轉化為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標準或進入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的標準。( 6— 8 分)
    B.  企業擁有的省部級科技成果、技術發明、管理創新成果、 服務創新成果等,已轉化為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標準或進入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的標準。( 3— 5 分)
    C.  企業擁有的其他經認定的科技成果、技術發明、管理創新成果、服務創新成果等,已轉化為先進標準。( 1— 2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2.  企業 3 年內制定的現行有效標準類別和數量(滿分 8 分)
    A.   每 牽 頭(前 三 位 起 草 單 位)制 定 1  項 相 關 國 際 標 準 得8 分 。
    B.   每 牽 頭(前 三 位 起 草 單 位)制 定 1  項 相 關 國 家 標 準 得5 分 。
    C.   每 牽 頭(前 三 位 起 草 單 位)制 定 1  項 相 關 行 業 標 準 得4 分 。
    D.   每 牽 頭(前 三 位 起 草 單 位)制 定 1  項 相 關 地 方 標 準 得3 分 。
    E.  每牽頭(前三位起草單位)制定 1 項先進或達到領跑水平的團體標準得 3 分。
    F.  不符合上述情況不得分。
    3.  進入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的企業標準數量
    A.  5 項及以上(8 分)
    B.  4 項( 6 分)
    C.  3 項(4 分)
    D.  2 項(2 分)
    E.  1 項( 1 分)
    F.  不符合上述情況(0 分)
    (三)標準應用先進性( 10 分)
    A.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優于強制性標準,且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執行優于國際、國外先進標準的標準。( 7— 10 分)
    B.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優于強制性標準,且企業開展“對標達標”,并且產品或服務達到國際、國外先進標準。( 4— 6 分)
    C.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優于強制性標準,且企業的產品 或服務執行優于推薦性標準或填補空白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1— 3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四)標準整體效益性(20 分)
    1.   企 業 通 過標 準 化 手 段提 升 主 導產 品或者服 務 的 市場份額/銷售額/出口銷售額
    ①大型企業
    A.   大型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10%及以上, 或者年銷售額 2 億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銷售額 200 萬美元以上。
    ( 6— 10 分)
    B.  大型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5%及以上,或 者年銷售額 1 億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銷售額 100 萬美元以上 。( 1— 5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②中小微企業
    A.   中小微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5%及以上, 或者年銷售額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銷售額 100 萬美元以上。( 6— 10 分)
    B.   中小微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2%及以上,或者年銷售額 500 萬元以上。( 1— 5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2.  綜合標準化
    A.  標準集成實施方案應用于企業管理創新與生產實踐,并 得到行業內認可,其中部分標準在產業鏈上下游及相關方得到有 效應用,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生態效益。( 6— 10 分)
    B.  企業標準體系完善,形成包括設計研發、生產經營、產業 鏈保障、生態環境、節能低碳等內容在內的標準化集成實施方案, 并在企業內組織實施,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生態效益。( 1— 5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五)標準國際突破性(20 分)
    技術創新引領的國際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 。(滿分 20 分,以下項目可以累計加分)
    A.  企業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或企業人員擔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職務。( 15 分)
    B.  企業人員近 3 年內提出國際標準提案并立項,或者擔任工作組召集人。(每一項計 10 分)
    C.  企業人員近 3 年內成為國際標準化注冊專家,并參與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活動。(每一人計 5 分)
    D.  企業人員近 3 年內提出國際標準提案。(每一項計 5 分)
    E.  企業近 3 年內在對外貿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國標準提供產品、工程或者服務。(每一項計 5 分)
    F.  企業近 3 年內組織或者承辦國際標準化會議/活動 。(每一項計 5 分)
    G.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六)標準融合創新性( 15 分)
    1.  創新工作基礎(滿分 10 分)
    A.  獲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業 ”、“ 高新技術企業 ” 或專精特新“小巨人 ”、單項冠軍、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標   準驗證點、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知識產   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國家級重點實驗  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相關稱號 。( 6 —10 分)
    B.   獲得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 ”、專精特新 企業、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企業技術中心、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 范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相關稱號。( 1— 5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2.  標準與研發同步推進(滿分 5 分)
    A.  企業已建立標準與研發同步推進制度,并已經形成相應的標準成果、實現產業化應用。(4— 5 分)
    B.  企業已與高校、科研機構或者標準化專業技術機構建立合作機制,推動標準與研發同步進行。( 1— 3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況。( 0 分)
    (七)特色化指標( 10 分)
    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產業狀況和企業發展實際設定 1— 2 項指標。

    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認定指標體系
    企業應當達到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條件,且滿足標準 化管理全面性、標準技術領先性、標準應用先進性、標準整體效益 性、標準國際突破性、標準融合創新性、標準引領產業數字化、標準引領產業國際化等 8 個方面的指標。
    一、標準化管理全面性
    構建完整的企業標準體系,并提供與本企業相關標準整體實 施情況的說明。企業開展標準化活動費用總額占研發經費總額的 比例在 20%(含)以上,或標準化活動經費達到 200 萬(含)以上, 同時專、兼職標準化相關人員數占企業技術及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 10%,或專、兼職標準化相關人員達到 20 名(含)以上。
    二、標準技術領先性
    企業擁有的國家級科技成果、技術發明、管理創新成果、服務 創新成果等,以及發明專利,已轉化為國際標準,或者企業牽頭制 定相關國家標準 2 項及以上,或者企業牽頭制定原創性、高質量的 團體標準 3 項及以上,或者企業標準進入“領跑者 ”名單的數量達到 3 項及以上。
    三、標準應用先進性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優于強制性標準,且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執行優于或等同于國際、國外的先進標準或執行原創性、高質量 的團體標準,或執行進入企業標準“領跑者 ”名單的標準數量達到5 項以上。
    四、標準整體效益性
    大型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10%及以上,或者 年銷售額 2 億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銷售額 200 萬美元以上;中小微 企業主導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份額達 5%及以上,或者年銷售額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銷售額 100 萬美元以上。 在關鍵核心 技術、“卡脖子 ”技術、民生社會、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形成標準化 集成解決方案,并應用于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生產服務實踐,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生態效益。
    五、標準國際突破性
    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工作,開展對標國際標準及國際標 準轉化工作,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秘書 處工作或企業人員擔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職務 。 企業人員近 3 年提出國際標準提案并立項,或者擔任工作組召集人 。 企業近 3 年內在對外貿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國標準提供產品、工程或者服務等。
    六、標準融合創新性
    企業建立標準創新研發合作機制,構建了技術、專利、標準聯 動創新體系。建立了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碳排放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知識產權與創新管理體系等,能夠整合協調各體系并證明有效運行實施,達到績 效評估相關國家標準要求 。提供體系整合協同建設方案、績效評估等證明、說明材料,提供相關管理體系證書或體系文件。
    七、標準引領產業數字化
    通過標準化手段來促進企業的數字化管理,包括提升企業在 基本業務流程和數據規范管理、單一業務管理、數據系統分析、全 業務鏈的數據分析等方面的數字化水平。 通過標準化理念方法來 實現流程數字化,促進企業生產或管理的數字化、智能化轉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提供相關說明材料。
    八、標準引領產業國際化
    通過標準化理念方法、標準國際化,推動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 于領先地位,在國際市場份額中占主導地位,引領國際標準制定, 以國際標準為基礎獲得競爭優勢,推動產品或服務“走出去”,對產業國際化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并提供相關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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