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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文化企業100強認定獎勵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4-03-2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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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辦法》(深府規〔2020〕2號);
(二)《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文規〔2024〕4號);
(三)《深圳市文化和體育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文規〔2020〕2號)。
二、支持對象
本扶持計劃資助對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研究活動的單位(主營業務屬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范圍),并已在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注冊并提交企業基本信息,經審核認定為文化產業經營單位。
三、申報條件
(一)具備《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第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按時向市綜合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
(三)上年度(2023年)營業收入達到相當規模。
四、認定方式及獎勵標準
(一)認定方式:認定采取企業自主申報和統計數據排名綜合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根據企業營業收入、行業影響力和帶動效應等指標,結合行業細分領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前100名入選“深圳文化企業100強”。
(二)獎勵標準:自主申報參與“深圳文化企業100強”認定,并入選“深圳文化企業100強”,且上年度(2023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30%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五、申報材料
(一)網上申報
登錄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點擊“項目申報”,選擇“網上申報”欄目中的“百強企業認定獎勵”,在線填報申報書并按系統提示要求上載相關附件。
(二)書面材料提交
系統初審通過后,提交如下紙質材料:
1.通過系統下載打印申報書紙質文件(蓋公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蓋公章)。
4.企業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首頁蓋公章,需有備案二維碼)。
5.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近三年度(2021—2023年)納稅證明(蓋公章)。
6.上年度(2023年)向市統計部門報送的統計報表。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外均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按A4紙型制作,雙面打印,編排目錄頁碼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封面加蓋公章,側面加蓋騎縫章。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二)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18:00。
初審結果發布時間:2024年5月16日,由申報系統反饋初審結果信息。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截止前已提交的項目可作撤回、修改,并繼續提交系統初審。網上填報時間截止后,申報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新項目提交申請,已提交初審的項目也無法補充、修改。
(三)書面材料受理地點:通過初審的企業根據系統信息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按本指南第五項指引提交書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決定機關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八、申報和審核程序
網上申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企業營收排名——提交書面材料——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委托財務審計——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黨組會議審議——社會公示——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下達資金計劃——撥付資助經費。
九、辦理時限
此項目為2025年儲備項目,2024年完成評審,預計2025年撥付資金。
十、其他相關事項
(一)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沒有和任何中介機構合作,也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理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申報單位自主申報。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與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申報單位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三)申報單位在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審核、管理等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將按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視情節輕重列入專項資金失信名錄或風險提示名單,向市相關財政資金管理部門予以通報:
1.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
2.拒不執行信息報告制度的;
3.就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財政資金資助的;
4.其他違反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