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區關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的六條措施 榕高新區科規[2024]1號
發布時間:2024-03-25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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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關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的六條措施》已經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州高新區科學技術局
2024年1月1日
為進一步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推動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下(限額以下)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新遷入的規模以下(限額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新遷入的規模以上(限額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首次上規模(上限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或引進1家規模以上(限額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運營機構3萬元獎勵,每培育或引進1家規模以下(限額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運營機構2萬元獎勵,當培育或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規模(上限額)后再給予運營機構1萬元獎勵。對通過向區內專業中介機構購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輔導、咨詢服務,并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對每年幫助區內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5家及以上的區內中介機構,給予中介機構5000元/家的獎勵;認定10家及以上的區內中介機構,給予中介機構6000元/家的獎勵。每家區內中介機構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以上獎補資金若與國家、省、市要求配套資金重復或與區其他政策重疊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政策每年根據財政預算實際情況予以兌現。(三)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四)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單位,一經發現,即可追回獎補資金,三年內取消其申報福州高新區財政資金的各類獎補資格。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