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組織申請2022年度科技創新券補助
根據《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創新券補助工作的通知》(閩科企〔2022〕1號)要求,省科技廳組織開展2022年科技創新券補助申請工作,對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的費用進行補助?,F將福州市轄區申請該補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科技型中小企業。指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在2021年取得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單位不得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是列入項目管理資信“黑名單”且取消申報資格處罰時限未到期,同時應無到期未結題的省、市科技計劃項目。
二、補助范圍
創新券用于補助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研發過程中向境內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業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
1.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指直接應用于企業產品研發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活動,應簽訂相關合同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登記,且合同總額須不超過100萬元;
2.大數據技術服務,指利用數據分析等技術對異構數據進行計算、分析和挖掘,并將由此產生的信息和知識直接應用于企業產品研發的技術服務活動,應簽訂相關合同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登記;
3.產品檢驗檢測,指企業開發的產品在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的產品檢驗、指標測試及產品性能測試等檢驗檢測活動。不包含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法定檢測和強制檢測服務。
申報補助的科技創新服務支出費用須發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服務發票的開具時間、服務款項的支付時間,以及服務合同簽訂和登記時間均須在此期間內)。。
三、申請額度
創新券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費用(支付給服務方全部費用中扣除應繳增值稅后的費用)的50%,其中省級創新券補助資金補助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30%。每家企業申請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省級創新券補助資金補助額度不超過12萬元。
企業符合申請條件的費用總額不低于1萬元。
四、申請材料
申請企業應在線填報《福建省級科技創新券補助資金申請表》,并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1.購買服務的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付款憑證;
2.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大數據技術服務合同及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3.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及費用結算清單;
4.其他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的購買服務方、產品生產方應與申請單位相一致,提供服務方應與票據出具方相一致,票據內容應與購買服務內容相一致。
五、申報時間
網絡申報截止時間3月25日,申請對象提交給各縣(市)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的截止時間為3月29日。各縣(市)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給市行政服務中心(科技)窗口的截止時間為4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